陕西省,汉中市,留坝县 留坝县,历史上即为南北通衢,素有“秦汉咽喉”之称。新石器时代,境域内褒河、黑河沿岸的川道和台地就有先民居住。夏、商,属梁州。西周,属雍州。明洪武三年(1370年)四月,设留坝巡检司,属汉中府凤县。清乾隆二十九年(1764年)十二月,设留坝厅。民国二年(1913年),改留坝厅为留坝县,隶属陕西省。1958年12月,撤销留坝县,辖区并入凤县。1961年9月,恢复留坝县建置,隶属汉中专区。1996年,隶属汉中市。留坝县交通便捷,高速、国道纵贯全境。2020年10月9日,留坝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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